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 2015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、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及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规定,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设立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16年1月1日—6月30日登录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网址:http://gsxt.scaic.gov.cn)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5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〔个体工商户也可直接向其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纸质报送〕。 未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联络员备案,再进行年度报告。 逾期或未如实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(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),并向社会公示,导致信用受损、经营受限。 对2012年未年检,2013、2014年未年报,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;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。 年度报告办理须知及流程请登录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(http://www.cdgs.gov.cn)查询。年报咨询电话028-84862015。 特此公告。 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